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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会判几年?立案标准与挂靠开票风险
时间:2026-08-30 54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徐律师,我们公司给客户开的发票,税务那边说没有真实业务,现在公安也介入了,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该怎么办?"这是我做刑事辩护这些年,在上海接到的最典型的涉企咨询之一。发票问题平时看起来是财务的事,一旦被认定"虚开",老板、财务负责人甚至业务经办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我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档次和挂靠开票这类高发争议讲清楚。

先说核心结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即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越大,刑期越高,最高可处无期徒刑。但"挂靠开票是否构成虚开"一直是实务争议焦点,是否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有无造成税款损失,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企业一旦涉税案件,尽早专业介入、固定真实交易证据,往往能从根本上改变案件走向。

一、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里的"虚开"包括四种形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判断是否"虚开",核心看发票对应的交易是否真实:没有真实交易却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品名与真实交易不符,都属于虚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实代开"和"挂靠开票"是不是犯罪,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存在真实的挂靠经营或代购代销关系,且有实际货物或劳务流转,司法实践中多数情形不作为犯罪处理,这在近几年的指导性案例中已经得到体现。

二、立案与量刑标准:数额5万/50万/250万三个档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上分为三档:虚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分别对应"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升档标准。

在上海的涉税案件里,公安经侦部门与税务机关联动密切,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发现虚开线索,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会按规定移送公安立案。所以很多企业收到的是先税务稽查、后刑事立案的连环通知,留给企业应对的时间窗口往往很短。

三、挂靠开票、代开发票到底算不算虚开

这是我在上海接待企业咨询时被问得最多的问题。建筑行业挂靠经营、贸易公司代购代销、物流企业代开运费发票,这些场景里"票货分离"的现象很常见,但能不能按犯罪处理,要看三点:

第一,有没有真实交易实质。挂靠人实际从事了经营、货物真实流转、款项真实往来,只是借用了被挂靠人的名义和资质开票,实质交易真实存在的,一般不认定虚开。

第二,有没有骗税目的和税款损失结果。这是近年来最高法在多个指导案例中强调的核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和税款安全,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行为,不应以本罪论处。

第三,开票金额与交易是否对应。金额虚高、无货开票、有货但金额明显超出的,仍然存在刑事风险。

我处理过的涉税咨询中,很多案件的问题恰恰出在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四流"不一致,公司内部既没有规范的合同和出库记录,款项走的是个人账户,被查时难以自证交易真实。这类问题越早梳理证据、越早向办案机关提交说明材料,越容易在侦查阶段就把问题厘清。

四、财务人员、经办人会不会被追责

企业虚开,绝不是"只抓老板"。财务负责人负责做账开票、业务人员联系开票事宜、出纳操作走账,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一环。实践中,明知没有真实交易仍按老板指示开票的财务人员,被追究刑责的案例并不少;而能够证明自己不明知、只是按流程执行的,或者主动退出、配合调查、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的,处理结果会明显不同

在共同犯罪中,财务人员、经办人往往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在这类案件里,尽快明确各人在虚开行为中的角色、作用、主观明知程度,是辩护工作的第一步,也直接决定后续的量刑空间。

五、企业主现在最该做的三件事

第一,停止再开发票、不要销毁账目。案发后继续开票、销毁凭证只会加重情节,正确做法是立刻冻结开票行为,把所有合同、出入库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完整留存。

第二,评估是否补缴税款。如实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是重要的从宽情节。但"何时补、补多少、以什么名义补"需要专业判断,贸然操作可能适得其反,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再行动。

第三,尽早委托律师介入。虚开案件的黄金辩护期在立案初期——侦查阶段固定"四流"证据、申请取保候审、向税务机关和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都能为后续处理奠定基础。等到移送审查起诉再介入,很多有利证据可能已经难以补救了。

六、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虚开多少金额会坐牢? 答: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即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但"坐牢"与否还要看情节、认罪态度、补税情况,认罪认罚并积极补救的案件有机会争取缓刑。

问:挂靠开票一定构成虚开吗? 答:不一定。有真实交易实质、没有骗税目的和税款损失后果的挂靠开票,司法实践多不按犯罪处理,但要提前固定好真实交易证据。

问:财务人员只是按老板要求开票,会被追责吗? 答:明知无真实交易仍参与虚开的,存在被追责风险,但作为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能证明不明知的,有机会出罪。

问:已经立案了,补缴税款还有用吗? 答:有用。退缴违法所得、补缴税款是法定从宽情节,也是争取取保、缓刑的重要筹码,但仍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规范操作。

问:这类案件能取保候审吗? 答:虚开案件取保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有无串供毁证风险。主动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积极补救、涉案情节相对较轻的,取保空间并不小。


家属如需评估案件情况、了解取保候审或辩护方案,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律所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311663264。执业聚焦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风控、重大疑难案件代理,长期深耕上海本地刑事业务,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司法裁量标准,主打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服务范围包含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包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阅卷、出庭辩护、不起诉辩护、二审改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家属应急咨询与行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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