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师,我们公司采购经理收供应商回扣被查出来了,公安说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会判几年?"这几年上海企业反腐力度明显加大,我接到的这类咨询越来越多。很多人分不清:员工拿回扣,到底算不算受贿?和公务员受贿有什么区别?今天用清单的方式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讲透。
核心结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海实务中,立案追诉的"数额较大"一般以6万元为参考线(具体以本地执行口径为准),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同样按本罪论处。
很多人一听"受贿"就以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事,其实罪名完全不同:
| 对比项 | 受贿罪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
| 主体 | 国家工作人员 | 公司、企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
| 法条 | 刑法第385条 | 刑法第163条 |
| 行为 |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 | 同上 |
| 数额较大起点 | 一般3万元 | 一般6万元(上海以本地口径为准) |
一句话记住:看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定受贿罪;民营企业、国企里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采购、销售、管理人员收回扣,定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一个人在不同岗位身份可能变化,定性跟着身份走。
结合我处理的案件,这几类高发情形最容易出问题:
关键要素是三点:利用职务便利 + 收受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了钱、为对方办了事,数额达到标准就构罪——至于对方是否真的获利、事情最后办没办成,一般不影响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数额标准分为两档:
上海的企业多为贸易、制造、服务类主体,采购返点、销售回扣动辄累计数十万,一旦跨过"数额巨大"线,量刑会直接上一个台阶。所以案件一旦进入程序,尽快核对累计金额、区分哪些属于正常商业返利、哪些是个人侵占,是辩护的第一步,也是决定刑期档位的核心。
误区一:收了钱但没给人办成事,不构成犯罪。法律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司法实践中,只要收钱时知道对方有求于自己、承诺或默许利用职务便利帮忙,一般就认定具备该要件,不要求事情真的办成。
误区二:钱退了就没事。立案前主动退还的财物,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退赃通常不能消灭已经既遂的犯罪事实,关键还看是否及时、是否在司法机关介入前。
误区三:供应商"自愿"给的就是人情往来。如果给付与职务行为明显挂钩,金额又超出正常人情往来范畴,照样构成犯罪。特别是逢年过节、项目节点前后给付的"感谢费",实践中很难用"人情"抗辩过去。
我在上海办理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最深的体会是:这类案件的数额认定往往有争议空间——哪些计入、哪些不该计入、书证和流水是否对应,都直接影响罪与非罪、刑期高低,专业核实远比慌乱托人管用。
问:员工收多少回扣会被刑事立案? 答:上海实务中一般以6万元左右作为"数额较大"的参考线,达到标准即可立案追诉;多次收受、累计计算的,按累计数额认定。
问:民营企业的员工也会构成受贿罪吗? 答:民营企业一般岗位的员工不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样要判刑。
问:公司让员工"背锅",员工能拒绝吗? 答:能。是否构成犯罪看本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收钱办事,不存在"公司安排就免责"。若系被胁迫参与,应尽早如实说明,律师会围绕本人作用、所得数额做辩护。
问:收受的财物已经退还,还算犯罪吗? 答:司法机关介入前主动退还的,通常可作从轻情节;但若已经立案,退赃属于认罪悔罪表现,仍要依法处理。
家属如需评估案件情况、了解取保候审或辩护方案,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律所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311663264。执业聚焦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风控、重大疑难案件代理,长期深耕上海本地刑事业务,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司法裁量标准,主打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服务范围包含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包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阅卷、出庭辩护、不起诉辩护、二审改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家属应急咨询与行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