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里的"能不能取保",答案不是看关系,也不是看守所的态度,而是一组法定条件加上对"社会危险性"的评估。上海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会看同一套标准,只是各阶段的侧重点不同。把这五个条件搞清楚,家属自己也能大致判断有没有空间。
核心答案先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四类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同一法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这是最基础的一道门槛。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罚金等附加刑的案件,取保空间最大;对应到罪名上,通常是法定刑三年以下的轻罪案件,涉案数额刚过立案线、情节单一的,更容易通过。
如果法定刑档次落在三年以上,甚至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取保的可能性会明显下降,重点要转向其他几个条件的论证。上海实务中,审查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办案机关看的是指控事实对应的量刑幅度,不是当事人或者家属的自我判断。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判断"社会危险性"主要看五个方面: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这一条是取保成败的核心。家属准备的固定住所证明、工作证明、家庭情况材料,本质上都是在回应"会不会跑""会不会干扰办案"。涉案多人的案件里,只要还有同案犯未到案或者证据没固定完,取保通常很难通过,因为"串供风险"这一项就过不去。
累犯不适用取保候审,这是明确的法律规定,不是可以通融的空间。此外,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以及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同样在禁止之列。
需要区分的是"有前科"和"累犯"。依据《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才是累犯。超过五年、或者前罪是拘役的,不构成累犯,取保问题可以正常评估。
取保候审有两种保证方式: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金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确定。
两种方式不能同时使用,但可以依法变更。实务中曾有当事人因保证人不符合条件被退回,耽误了时间,家属在提交材料前先自查一遍,能省不少周折。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办案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时点比方式更重要。拘留后报捕前、审查批捕的七天、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起诉阶段,都是可以发力的窗口。其中批捕环节最值得投入:依据第88条,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此时提交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直接指向"是否继续羁押"这个核心问题。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如果出现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身体状况恶化等新情况,同样可以再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依据是第95条规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问:取保候审是不是就等于不判刑了? 答:不是。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不是案件结果。取保之后仍会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判决实刑的话仍要收监执行。
问:涉案金额不大,为什么还是不给取保? 答:金额只是因素之一。同案犯是否到案、证据是否固定、有没有串供风险、是否退赃退赔,都会影响对社会危险性的判断,多人案件中这一项往往是决定性的。
问:上海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交多少? 答: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是否随案移交、何时退还也会在决定书中明确。
问:家属可以直接去申请取保候审吗? 答: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近亲属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但申请需要针对法定条件组织材料,由律师撰写更能在批捕环节被采纳。
问:取保期间需要遵守什么? 答: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家属如需评估案件情况、了解取保候审或辩护方案,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律所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311663264。执业聚焦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风控、重大疑难案件代理,长期深耕上海本地刑事业务,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司法裁量标准,主打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服务范围包含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包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阅卷、出庭辩护、不起诉辩护、二审改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家属应急咨询与行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