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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拘留所和看守所是一回事吗?关押场所的区别与关押期限
时间:2026-09-16 64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家属最容易搞错的一件事,就是把拘留所和看守所当成同一个地方。

名字像,性质完全不同。

我遇到过家属按拘留所地址跑了一趟,白跑。

也有人以为人只是关几天,实际已经进入刑事程序。

我先把结论说清楚。

拘留所关的是被行政处罚的人。

看守所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

搞清楚这一点,家属后面的动作才有方向。

拘留所关的是行政违法的人

拘留所执行的是行政拘留,决定权在公安机关,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十五日以下。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司法拘留也在这里执行。它由法院决定,针对的是妨害诉讼行为,比如拒不到庭、妨碍执行,期限同样在十五日以下。

我办案时最常跟家属强调一句话。

行政拘留是处罚,走完就结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这一点和刑事程序有本质区别。

看守所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

依据《看守所条例》第2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一句话概括。

刑事拘留和逮捕之后的羁押,都在看守所,这一点家属一定要分清。

人在看守所,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刑事程序,接下来是报请批准逮捕、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这一整套流程,时间长得多。

我办案要跑的地方不少。上海各区基本都有看守所,家属跑动的距离差别很大,浦东新区看守所的案件量在全市属于比较多的。

期限上差得很远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按天算的,十五日以内,合并执行不超过二十日。

刑事羁押是按阶段算的。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日,这三十七天里包含公安提请批捕和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批准逮捕之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可以依法延长。

我在实践中看到的差别很具体。行政拘留到期放人,家属在门口就能接到人;刑事羁押放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案件作出不起诉、判决缓刑等处理。

这两种"出来",含义完全不同。

弄混这两个地方,家属最容易白跑

跑错场所只是最表面的问题。

更麻烦的是判断错性质。我在办案中见过这种情况,有人接到通知说"拘留",就以为过几天能回来,实际送的是看守所,这时候最要紧的三十七天已经开始走了。

分辨的办法很直接。

看通知书写的是《行政拘留通知书》还是《拘留通知书》,看上面有没有"涉嫌某某罪"的表述,看送达单位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分局的办案部门。

还有一个细节。人被送进看守所时,随身物品会被清点登记,家属能收到一张物品清单。拘留所一般不涉及这一套。

弄清场所以后,动作才有方向

人在拘留所,家属的动作很少。

能做的主要是等待,以及执行期满后的接人,边界很清楚。徐海燕律师在这里的提醒很简单,别把行政拘留当成刑事案件来准备,方向完全不对。我把这句话重复给过很多家属。

人在看守所,动作就多了。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涉嫌罪名、在报捕之前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每一步都有时间窗口。

我通常会在确认羁押场所的当天,就把后面几个关键时间点在日历上标出来。

徐海燕律师的建议是,先把"在哪里"和"因为什么"这两件事问清楚,再谈怎么辩护。顺序错了,后面全是无用功。

关于拘留所与看守所的常见问题

问:拘留所和看守所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答:性质不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属于处罚或者强制措施的执行;看守所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刑事诉讼中的羁押。前者的后果是处罚执行完毕,后者意味着刑事程序已经开始。

问: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答: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处罚决定,期限十五日以下;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期限一般为三日,可以延长至七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十日,加上审查批捕的七日,最长三十七日。

问:行政拘留最长关多少天?

答:单一违法行为为十五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这个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的。

问:人在拘留所,家属能会见吗?

答:行政拘留期间,家属一般不能会见,可以按规定送必要的生活用品。有的拘留所安排固定日期的家属会见,具体以各拘留所公布的规定为准。

问:从看守所出来以后还会不会再进去?

答:取决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只是变更了强制措施,案件仍在办理;不起诉或者判处缓刑,一般在社会上执行;判处实刑则要交付执行。取保之后又被收押的情况,实务中确实存在。

家属如需评估案件情况、了解取保候审或辩护方案,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律所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311663264。执业聚焦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风控、重大疑难案件代理,长期深耕上海本地刑事业务,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司法裁量标准,主打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服务范围包含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包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阅卷、出庭辩护、不起诉辩护、二审改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家属应急咨询与行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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