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外挂、卖破解工具的圈子,最近几年被查的不少。有人开口就问,我卖的是软件,又不是毒品,怎么会构成犯罪。这句话背后是对条文的不了解,法律管的是工具的用途和去向。
先说结论,专门用来侵入或者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工具,只要提供给他人并达到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跟自己有没有从中赚到钱没有必然关系。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把两种行为写进条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以及明知他人在实施这类违法犯罪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条不管工具实际怎么用。
徐律师看下来,实践中被追究的外挂、抢单脚本、群控软件,共性是绕过了系统原有的权限或者验证机制,能替使用者拿到本不该拿到的操作权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具体线。提供能够获取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提供其他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行为而提供工具,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都算情节严重。
上述数量或者数额达到五倍以上的,算情节特别严重,量刑直接跳到三年以上。我核对这类案件时,会逐笔查工具的分发记录和收款流水,人次怎么算往往就是争点。
人次算法要抠。
外挂的功能不止一种。只修改本地显示、不碰服务器数据的,可能落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上;带自动化抢单、批量注册功能的,可能被评价为提供侵入工具;如果同时通过卖账号获利,还会牵出其他罪名。
上海浦东新区办理的涉网案件,功能鉴定意见几乎决定罪名走向。鉴定要写清哪一段代码绕过了什么验证,法官才有判断基础。同一批外挂,鉴定口径不同,罪名可能差出一档,徐律师看鉴定意见时最关注的是检材来源。
鉴定意见不是不能质疑。我会先看检材取自哪台设备、哪个版本,再看它认定的功能和实际使用效果是否对得上。工具是否"专门"用于侵入,是这条罪名的核心要件,不少案件恰恰在这里站不住。
这三点最要紧。
工具的传播范围和获利数额直接对应量刑档位。家属把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整理出来交给律师,比空口辩解有用得多。徐海燕律师办理这类案件,通常会在鉴定意见出具后的第一时间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说句实在话,这类案件辩护能不能见到效果,往往在鉴定意见出来后的前两三次沟通里就定了方向,介入早晚的差别很明显。
问:卖外挂一般会判多久?
答: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五倍标准,法定刑升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实际刑期还看获利数额和是否有自首、退赃。
问:这类罪能取保候审吗?
答:情节严重档的案件,人被羁押后争取取保的空间不小,前提是获利不高、已经退赃、能提供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涉案工具数量大或者已在境外运营的,难度明显上升。
问:只写了代码没卖出去,算犯罪吗?
答:单纯编写不构成犯罪。这条罪名惩罚的是提供行为,需要把工具交给他人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行为仍提供支持,才进入评价范围。
问:工具卖出去多少份会踩到情节严重的线?
答:提供普通侵入工具二十人次以上,提供用于获取网络金融身份认证信息的工具五人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都可能被认定情节严重。人次按实际获得工具的人计算。
问:家属现在能做什么?
答:把交易的聊天记录、收款流水、对方索要工具用途的对话整理出来,这些材料能影响人次和数额的认定。注意不要删除手机里的原始数据,删改过的电子数据可信度会被打折。
家属如需评估案件情况、了解取保候审或辩护方案,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律所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311663264。执业聚焦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风控、重大疑难案件代理,长期深耕上海本地刑事业务,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司法裁量标准,主打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服务范围包含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包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阅卷、出庭辩护、不起诉辩护、二审改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家属应急咨询与行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