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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怎么认定?先看收入和两项财产标准
时间:2026-10-22 163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先给结论:能申请,但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标准,且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上海现行的经济困难标准是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三千三百八十元,另有货币财产和车辆房屋两项财产标准。刑事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或者因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和近亲属都可以提出申请。还有七类人不需要申请,办案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一、能不能申请: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法律援助不按「我觉得困难」判断,也不按罪名轻重判断,而是两个条件同时成立。

一是经济状况符合标准。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服务的制度。困难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动态调整,所以各地不一样。

二是事项属于援助范围。刑事案件的范围由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前者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者针对被害方。

缺一不可。常见误解有两个:家里确实困难但不符合本市认定标准;或者符合标准但申请事项不在范围里。

二、上海现行的经济困难标准

这个数每年调整,以最新公告为准。

上海市司法局 2026 年 7 月 29 日发布的公告(沪司公告〔2026〕第 3 号)明确: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执行。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救发〔2026〕4 号),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三千三百八十元,即符合收入条件。

只看收入不够,还有两项财产条件。

货币财产。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六万零八百四十元。两人及两人以下家庭上浮到六万六千九百二十四元;对十八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虽年满十八周岁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六十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上浮到七万三千零八元。

车辆与房屋。家庭成员名下原则上不能有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除外);不能有非居住类房屋;城镇居民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或者无房,或有两套以上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几项按《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民规〔2024〕6 号)执行。

所以「收入低但名下有车有房」的情形可能卡在财产条件上,准备材料时就要一并核算。

网上仍能搜到「一点五倍」的旧说法,该说法已被取代,以市司法局最新公告为准。

三、有些情况不看经济条件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列了几种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但那几项都属于民事或者国家赔偿方向,与刑事辩护无关。

刑事方向上放宽的是另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表述是「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也就是说申请不限于经济困难这一个理由。这个「其他原因」给了受理机构一定判断空间,具体是否认可,以受理机构答复为准。

另外,新修订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已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在法律援助法基础上增加了劳务报酬、遗赠扶养、婚姻家庭、居住权等几类事项,并明确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未成年人、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事项范围限制。

四、不用申请也必须有人辩护的七类人

这一节最容易漏掉。有些人根本不需要申请,办案机关有义务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同条还规定,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这里是「可以」不是「应当」,一字之差性质不同。

配套两条也实用。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第三十六条规定,办案机关发现属于应当通知情形的,应当在三日内通知机构;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指派。

五、被害方也能申请

很多人以为法律援助只给被指控的一方,实际不是。第二十九条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被害方如果聘请律师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同样可以走法律援助路径,条件与前面一致。

六、怎么申请:找谁、谁去、多久

找哪个机构。第三十八条规定,诉讼事项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上海的刑事案件,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全市共有十七个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可通过 12348 热线查询。

谁去申请。第四十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人在看守所里,家属可以代办。

申请怎么传进去。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值班律师提出的,由值班律师在二十四小时内转交。

多久有结果。第四十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决定给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要不要交证明材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机构核查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作个人诚信承诺。第四十二条又规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社会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七、法援律师和委托律师有什么不同

这是家属问得最多的问题。共同点是:都是执业律师,都要遵守律师法和执业规范,都有会见、阅卷、提出意见的权利。差别有三点。

一是委托关系不同。法援律师由机构指派,与受援人之间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办案中的一些决定要走机构流程;委托律师由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委托,沟通链条更短。

二是费用不同。法律援助不向受援人收费,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财物;委托律师按约定收费。

三是人选空间不同。法援律师的人选由机构指派,当事人一般不能挑选;委托律师可以自己选。

此外还有值班律师。第三十条规定,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帮助。值班律师不是辩护人,不承担出庭辩护职责。

两者在工作质量上没有制度性的高低之分,差别更多体现在个案投入的时间和沟通方式上。

八、什么情况下法律援助会终止

拿到法律援助不等于一直有效。第四十八条列了几种应当终止的情形,与家属最相关的是两条。

一是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二是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家里后来自己请了律师的,法律援助应当终止,不能两头同时占着。

对不予援助或者终止的决定有异议,第四十九条规定可以向设立该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该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决定;对维持决定不服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九、常见问题

问:家里不算特别困难,还能申请吗?

答:可以试,但要看两个条件。收入与财产符合本市标准的,通过的可能性大;不符合标准但属于第二十四条讲的「其他原因」的,由受理机构判断。建议先打 12348 问清材料,再决定是否正式提出。

问:申请期间案件会不会停下来等?

答:不会。刑事诉讼程序照常推进。案件已进入关键节点的,建议在申请的同时同步考虑其他方案,不要只等结果。已经委托律师的,法律援助一般不再重复介入。

问:法律援助指派的律师能不能换?

答:第五十五条规定,受援人有权了解事项办理情况;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前提是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单纯不满意就能换。

问:已经有法援律师了,还能自己再请一个吗?

答:可以,但要注意后果。自行委托律师属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之一。建议先与法律援助机构沟通清楚再决定怎么衔接,避免两头都不到位。

十、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律知识普及,仅供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承诺任何处理结果。经济困难标准、援助事项范围与所需材料以本市最新公告及受理机构答复为准,具体处理请委托律师结合案卷判断,具体以办案机关要求为准。

十一、作者信息

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13101202311663264

刑事辩护律师、合伙人、刑案研究院成员。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办理过诈骗、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经济与网络犯罪案件,熟悉上海地区公检法办案流程与法律援助衔接实务。

电话/微信:1339112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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