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时间:2024-04-01 66 编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单位雨彤公司在从厄瓜多尔进口鲜花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某某为降低经营成本牟取非法利益,自行改低外商提供的货物真实发票金额,并将低价单证交由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计核,雨彤公司采用上述方式走私进口鲜花共计13票,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24,102.66元。2017年8月至12月间,被告单位雨嫣公司在从厄瓜多尔、南非等国进口鲜花过程中,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李某某采取上述相同方式走私进口鲜花共计35票,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计核,偷逃应缴税额共计291,075.49元。
 
        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在侦查人员至雨彤公司开展调查工作时主动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了雨彤公司的上述犯罪事实。2021年3月17日,在侦查机关发现雨嫣公司涉嫌走私犯罪后,被告人李万成如实供述了雨嫣公司的上述犯罪事实。
 
        处理结果:被告人李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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