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之后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时间:2024-06-19 909 编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制度是近年来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它鼓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指控事实自愿承认,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以此换取从轻或减轻刑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认罪认罚就等于自动放弃无罪辩护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权在任何阶段,包括认罪认罚阶段,提出无罪辩护。无论是因为证据不足、指控错误还是其他合理理由,被告人都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认罪认罚只是被告人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态度,它并不构成对无罪辩护权的剥夺。

其次,认罪认罚与无罪辩护并不矛盾。被告人可以在认罪的基础上,针对指控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质疑,或者提供新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例如,被告可能认为虽然自己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但对犯罪的性质、情节或量刑有异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这种情况下,认罪认罚并不妨碍律师进行深入的无罪辩护。

认罪认罚之后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再者,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认罪认罚案件时,会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辩解和证据。如果辩护方能提出有力的无罪辩护,法院仍有可能采纳并作出无罪判决。这正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即无论认罪与否,都将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

总的来说,认罪认罚并不等于无罪辩护的终结,而是提供了另一种方式来处理案件。被告人有权在法律框架内选择认罪并接受处罚,同时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公正的裁决。因此,无论是辩护律师还是法官,都应尊重并保障这一基本权利,确保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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