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逮捕令的下达和取保候审是两个关键环节,它们分别代表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方式。当逮捕令下来时,意味着警方或检察院已经认为嫌疑人有涉嫌犯罪的重大嫌疑,需要对其进行控制并进行进一步调查。然而,法律并未规定逮捕令一旦下达就无法改变为取保候审,具体情况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审查期间不逃避法律制裁,不在外进行干扰证人、毁灭证据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遵守相关法律义务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以及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等特定情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逮捕令下来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有充分的不逃避侦查和审判的理由,法院或检察院可能会考虑将其改为取保候审。但这并不意味着逮捕令一旦撤销,犯罪嫌疑人就完全无罪,取保候审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直到案件审理结束。
总的来说,逮捕令与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两种不同强制措施,逮捕令的下达并不代表最终的定罪,而取保候审则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是否能从逮捕令转为取保候审,取决于法律规定的条件、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官或检察官的专业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始终追求公正和公平,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