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案件中,家属和当事人常常存在认识误区:有人认为"没有发生性关系就不算犯罪",有人认为"隔着衣服摸一下最多治安拘留"。这些理解都是错的,而且错得很危险。
核心答案先行: 依据《刑法》第237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造成儿童伤害、手段恶劣等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不要求发生性关系,也不要求使用暴力,只要实施了淫秽性质的触摸、搂抱等行为,即可能立案追诉。
这是最常见的误解。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是独立的两个罪名。强奸罪评价的是性行为本身,而猥亵儿童罪评价的是淫秽性质的侵犯行为——抠摸、搂抱、亲吻敏感部位、让儿童触摸自己身体、强迫儿童观看淫秽内容等,都可能构成本罪。
换句话说,即使没有发生性关系、没有造成身体伤痕,只要行为具有性意味、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上海实务中,相当比例的猥亵儿童案件并没有暴力痕迹,定案依靠的是儿童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和聊天记录等证据链。
法律对儿童实行绝对保护。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没有对性行为的同意能力,也不存在"自愿猥亵"的说法。无论孩子是否反抗、是否哭闹、事后是否告诉家长,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行为人事后辩解"孩子没有拒绝""是跟孩子闹着玩",在办案机关面前基本不成立。相反,利用儿童年幼无知、以零食玩具诱骗实施猥亵的,恰恰说明手段的隐蔽性,量刑时不会被从轻看待。
猥亵儿童罪没有"数额"或"伤情"门槛,原则上实施了对儿童的猥亵行为即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修改了本罪条款,把加重情形写得更细: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符合任一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教师、教练、托管机构工作人员等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猥亵的,实务中还会作为酌定从重情节处理,并且可能同时面临从业禁止。
这类案件证据上往往是儿童陈述与被告人供述的对峙。辩护的合理空间在于:行为性质是否确属性意味的猥亵、儿童陈述的形成过程是否受到诱导、在案证据能否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行为确实存在,务实方向是尽早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争取在法定幅度内从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定罪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证据存在根本性矛盾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家属在孩子被侵害一侧的,则应注意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及时报案,避免私下和解导致证据灭失。
问:猥亵儿童罪会被判几年? 答: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多人多次、公共场所当众、造成伤害、手段恶劣等加重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问:隔着衣服摸了一下也会构成犯罪吗? 答:是否构成犯罪看行为的性意味和侵犯性,不看是否隔衣、是否造成伤痕。针对敏感部位的触摸即使隔着衣物,也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问:孩子过了一段时间才说出来,还能报案吗? 答:可以。儿童受侵害后延迟告诉是常见现象,办案机关会结合儿童陈述的稳定性、细节的一致性综合判断,不会因为报案晚就不受理。
问: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猥亵儿童行为怎么办? 答:已满十六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已满十四不满十六的,对猥亵儿童罪原则上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能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具体依个案处理。
问:嫌疑人是孩子培训机构老师,会加重处理吗? 答:负有照护、教育职责的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猥亵,实务中一般作为从重情节,法院判决时还可能宣告从业禁止,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家属如需评估案件情况、了解取保候审或辩护方案,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律所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311663264。执业聚焦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风控、重大疑难案件代理,长期深耕上海本地刑事业务,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司法裁量标准,主打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服务范围包含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包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阅卷、出庭辩护、不起诉辩护、二审改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家属应急咨询与行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