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的刑期,取决于三个数。
骗取的税款数额,造成损失的数额,还有有没有被行政处罚过的记录。
这三个数一出来,量刑档次基本就定了。
我在办这类案子时,第一步永远是把这三个数字核实清楚。它们决定的是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还是十年以上。
顺序不能颠倒。
依据《刑法》第204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档的数额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徐海燕律师在办案中会把这几个数字和案卷里的鉴定意见逐项对照,差一位都不放过。
数额较大为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我在给企业负责人讲这一条时,会特别强调罚金的口径。
它不是固定金额,而是按骗取税款的一倍到五倍计算。金额越大,罚金的绝对值上升得越快。
这一条最容易被低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虚开或者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申报退税,把未负税或者免税的出口业务申报为已税业务,虚报出口货物的价格或者数量,伪造或者非法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都属于"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
上海的实务中,我见到的手法主要有几类。
说起来不复杂。
一类是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凑出退税凭证。一类是低值高报,把出口货物的价格报高。还有一类是循环出口,同一批货物反复进出境。
这些手法背后往往连着另一个罪名。
这一点很关键。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里出现的频率很高,两罪常常一并指控。我在阅卷时会逐一核对,哪些发票对应哪一笔出口业务,重复计算的部分要单独标出来。
这是一个很容易搞混的问题,答案写在《刑法》第204条第二款。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第204条第一款处罚。
一句话概括,退的是自己交过的税,算逃税;退的是国库里的钱,算骗取出口退税。
这个区分直接影响刑期。逃税罪有首违不追究的空间,前提是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
我在实务中见过一些案子,金额构成本来争议不大,但罪名定性一改,量刑区间就完全不同。这也是辩护空间最集中的地方之一。
这类案件一般由公安经侦部门会同税务和海关缉私部门办理。
线索来源主要是三类。
查证的重点是单证的一致性。
这一点我反复跟企业讲过。
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收汇凭证与运输单据,相互之间要能印证。任何一环对不上,都会被作为突破口。
上海口岸的出口业务量大,海关和外管的数据比对能力很强,这一点企业在自查时往往低估了。
我在办案中会请企业把三样东西先整理出来。出口业务的完整单证,资金流水的对应关系,以及退税申报的全部记录。
这三样齐了,才有讨论的空间。
出口退税的合规,落在几个具体动作上。
一是保持单证流和货物流、资金流三者一致,不借用他人的出口资质,也不出借自己的。
二是出口货物的价格和数量如实申报,低值高报是稽查重点。
三是收到退税后保留完整的申报档案,包括报关单和发票的对应说明。
四是发现历史申报有误的,主动更正并补缴税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或者有效进行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徐海燕律师给企业负责人的建议是,自查要赶在税务机关上门之前做。
同样是补缴,主动和被动在后面的处理上差别很大。这一点我看过太多对比案例。
问: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可能包含虚开发票,但两者是独立的罪名。虚开发票罪针对的是开票行为本身,骗取出口退税罪针对的是骗取国库退税款的结果。一个案子里两罪并罚是常见情形。
问:骗取多少税款会被判刑?
答:依据立案追诉标准,骗取出口退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量刑分三档,十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问:案发后补缴税款还能不能不被起诉?
答:有空间。依据现行司法解释,在提起公诉前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或者有效进行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这不是必然结果,还要看数额和情节。
问:公司被查,法定代表人都会被抓吗?
答:不一定,要看具体作用和主观明知。决定、组织、实施骗取退税的人员责任最重,一般财务人员如果只是执行指令、不知情,争取从宽的空间比较大。实际控制人即便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追究。
问:自查发现申报有误,现在撤回还来得及吗?
答:越早越好。在税务机关立案稽查之前主动更正申报、退回多退税款,通常能获得从宽处理。一旦进入稽查或者侦查程序,性质就变了,我建议发现问题的企业尽快让律师介入评估。
家属如需评估案件情况、了解取保候审或辩护方案,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律所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311663264。执业聚焦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风控、重大疑难案件代理,长期深耕上海本地刑事业务,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司法裁量标准,主打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服务范围包含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包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阅卷、出庭辩护、不起诉辩护、二审改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家属应急咨询与行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