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送到检察院又被退回来,到底还要等多久,这是家属问得最多的一句话,也是我在电话里要反复解释十来分钟的问题。退回补充侦查既不是坏消息,也不是好消息,它只说明侦查机关提交的材料还没达到起诉标准。上海办案实务里退查很常见,涉案金额大、人员多的经济犯罪案件尤其如此。
先说结论,退查由检察院决定,每次一个月,最多两次,两次用完检察院必须作出处理,要么起诉要么不起诉。退查不是无限拖延。这个上限是硬的,徐律师给家属解释案情时,习惯把它当成安排后续工作的标尺。
检察院退查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触发退查的原因集中在几类,账目没查清、资金流向断在中间,鉴定意见没出,同案犯还没到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这类案件量大的院,退查决定通常会随案送达律师。
我阅卷时最常看到的是资金流向问题,一笔钱在几家账户之间转了几手,中间缺了银行流水,整个数额认定就悬空。这一环最容易出问题。经济犯罪案件退查比例明显更高,涉税、非法集资和职务侵占这几类案子账册多、人员关系复杂,公安在两个月侦查期内很难把证据做扎实。上海基层检察院对数额计算要求严,账目对不上通常直接退查。
有时不是证据少,而是证据太乱。
时间账要算清。说白了,审查起诉期限本身是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退查一次从作出决定到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回来是一个月,这一个月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公安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是一个月,可以再退一次,还是一个月,加上延长期限,整个审查起诉阶段最长能拉到六个半月。我一般会把两次退查的时间单独标在日历上,方便判断案件走到哪一步。上海速裁案件不走这条路。
两次用完,必须处理。
退查的走向大致三种,补充证据到位检察院起诉,案件进入法院;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作出相对不起诉。公安在补充侦查期间发现不构成犯罪,也可能直接撤案。徐律师办案时更关注第二种,它有明确的辩护空间。
我的经验是,第一次退查后起诉的比例仍然很高,退查多是把数额和情节补齐,第二次退查之后出现不起诉的概率会明显上升。这些方向已经指过一遍。这个时间点提交法律意见,效果比侦查阶段好得多。这个节点不能等。
这个阶段很多人以为只能等,其实能做的事不少,律师可以申请查阅案卷,把检察院退查提纲里指出的方向看明白,写一份针对性的法律意见提交承办检察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徐海燕律师看下来,一份写到退查提纲点上的意见,比泛泛而谈的辩护词有用。
家属这边有两件事要做,把能证明退赃退赔、赔偿谅解的材料尽早准备齐,同时留意案件是否需要申请取保候审。退查期间是取保的窗口期,案件事实处在不确定状态,羁押必要性审查更容易通过。说句实在话,很多家属到这一步才发现,这个阶段能做的事情比想象中多。
我跟进过的徐汇区几起案件里,退查阶段提交取保申请,通过率确实高于逮捕刚作出的时候,原因是案件事实此时还没定下来,检察院不必在这个阶段承担起诉的风险。
取保的窗口期不长,别拖。
问:退查期间家属能去检察院问进展吗?
答:不能直接查询。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信息不对家属公开,家属想了解进展,只能通过承办律师阅卷后沟通,家属自己跑窗口通常只能得到"案件在办"这类答复。
问:退查两次以后还能不能再退?
答:不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限定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第二次补充侦查移送后,检察院必须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作出决定。
问:检察院退查会通知家属吗?
答:退查决定不单独通知家属。案件移送、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这类程序性事项一般也不告知家属,家属获得消息的渠道是律师。
问:退查期间人是关在看守所还是可以取保?
答:退查不改变原有强制措施,原来被逮捕的继续羁押,原来取保的继续取保。想改变状态需要单独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徐律师一般会建议在这个阶段补一份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家属如需评估案件情况、了解取保候审或辩护方案,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律所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311663264。执业聚焦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风控、重大疑难案件代理,长期深耕上海本地刑事业务,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司法裁量标准,主打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服务范围包含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包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阅卷、出庭辩护、不起诉辩护、二审改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家属应急咨询与行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