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人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这个规定写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里。实务中家属超过一天才接到消息的情况并不少见,原因多是通知方式的问题,而不是时限被突破。搞清这一点,家属就知道自己该在什么时间做什么。
二十四小时的起算点是拘留执行之时,不是抓到人之时,通知的形式包括电话、短信和邮寄拘留通知书。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可以暂不通知。除这几类情形,其他拖延都没有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要求,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法定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我在办理案件时会把拘留证上的时间记下来,核算公安是否超期,这个时间点在提出程序异议时有实际作用。
需要区分两个二十四小时。一个是拘留后送看守所的时限,另一个是通知家属的时限,两者起点相同,都是拘留执行那一刻。上海的看守所收押时会给一份入所凭证,上面有收押时间,这个时间与拘留证的时间可以互相印证。
程序违规本身就是辩护材料。
第一种情况是联系方式缺失,当事人不愿提供家属电话,或者提供的是已经停机的号码。第二种情况是邮寄,拘留通知书按户籍地址寄出,人在上海打工、户籍在外省的,家里人收到往往已经过了一周。我遇到过家属因为地址不对,最后是律师会见时才知道人被关在哪。
第三种情况是法定不通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经批准可以不通知,这类案件占比很小。其余久不通知的情形多数属于工作疏漏,家属可以到办案单位或看守所查询,也可以委托律师直接会见。
电话里讲不明白。徐律师在会见时发现,当事人不愿提供家属电话的情况并不少见。徐律师一般建议家属先跑一趟查询窗口,比反复打电话有效。
电话通知信息量很少,说白了,家属要主动问,问清办案单位全称和承办人、涉嫌罪名的完整表述、拘留证载明的时间和羁押的看守所,这四项问清楚,律师第二天就能安排会见。我在接案当天会让家属把通知书拍照发过来,不凭记忆填写委托材料。
罪名表述要记原话。家属常把"涉嫌诈骗"记成"诈骗",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记成"帮信罪",委托手续和会见申请都按原话填写,写错会被退回来重做,白白耽误两三天。这种损失最不划算。委托材料一律照通知书抄,不凭家属复述。
信息越准,会见越快。
被刑事拘留的人一律送看守所羁押,不会留在派出所或者办案中心的留置室过夜,上海各区看守所的位置和收押范围有分工,本市户籍和外地户籍可能不同。查不到具体位置时,可以带上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到案件管辖地的看守所查询窗口问。
看守所会核对亲属关系,一般以户口本、结婚证和出生证明为准,材料不齐时可以让家属补交,或者由律师代为说明。查到了位置也不能直接见人,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在律师手上。徐海燕律师提醒家属,能做的就是按看守所规定存钱存物,具体物品限制每个所略有差别,先打电话问清楚能少跑一趟。跑一趟比打电话快。有的所连袜子的颜色都有限制。
问:通知家属是打电话还是寄信?
答:两种都合法。实践中多用电话或短信,异地或者联系不上的会邮寄拘留通知书,邮寄地址按当事人提供的户籍地址,实际收到时间可能延后几天到一周。
问:家属不签收通知书会有什么影响?
答:不签收不影响拘留的效力,办案单位会在通知书上注明送达情况。说句实在话,回避送达对案件没有帮助,反而会错过了解案情的时机。
问:人在外地被抓,家属能在上海查询吗?
答:管辖地在外地的案件,上海这边查不到羁押信息,需要向办案地公安机关或看守所查询。案件由上海管辖、人在外地被抓获的,则可以在上海查询羁押去向。
问:超过二十四小时没通知怎么办?
答:先核实是否属于法定不通知的情形。不属于的,可以书面要求办案单位说明理由,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见核实羁押状态。我看下来,程序上的异议放到审查起诉阶段一并提出,比在侦查阶段单独交涉更有效果。
家属如需评估案件情况、了解取保候审或辩护方案,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律所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311663264。执业聚焦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风控、重大疑难案件代理,长期深耕上海本地刑事业务,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司法裁量标准,主打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服务范围包含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包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阅卷、出庭辩护、不起诉辩护、二审改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家属应急咨询与行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