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带走以后,家属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现在请辩护人是不是太早。这个问题我几乎每周都要回答一次,答案始终没变。请辩护人讲节点,不是越早越好,也不是拖到开庭才想起来。
先说结论,最有用的是三个时间点: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被刑事拘留之后、检察院审查批捕的七天里,以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第一个决定案子后面往哪走,第二个是取保机会最大的时候,第三个辩护意见才真正能被听见。说句实在话,把这三个节点记牢,比到处打听关系有用。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写明,犯罪嫌疑人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这一条是家属之后所有动作的起点。
徐律师会见时习惯先问三件事,到案经过,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做过几次笔录。这三点决定后面拿什么理由去争。带齐三证到看守所,法律要求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会见,案情重大的也一样。有的看守所给的时间很紧。
问题得提前列成单子。
侦查阶段还有一项常被忽略的权利。辩护律师在此期间可以代理申诉控告,也可以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我代理过的邓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取保申请就递交在这个阶段,后来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撤销。这个节点不该空着。
人被刑事拘留以后,公安最长会在三十天左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要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这七天是全案最值钱的一段。
时间不长,动作不能拖。这一步不能省。要写一份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从社会危险性、证据是否充分、有没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几个角度展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还规定,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我在办案中看到的情况是,这个阶段提交的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明显高于批捕之后再申请取保,因为检察官此时对案件事实的判断还没有固定下来,纠错成本比批捕之后低得多。不少人到批捕下来才想起来找人,那时案子已经往前走了一大截。徐海燕律师办理上海案件时,呈捕阶段递交书面意见是固定动作,材料一次准备到位,避免来回补。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全部案卷,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阅卷是分水岭,之前只能靠会见和沟通推断,之后能看到讯问笔录、银行流水以及鉴定意见这些原始材料,口径上的矛盾常常就藏在这些材料之间。证据上的破口,多数在这个阶段才露出来。
量刑机会也多在这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我通常把意见写成书面材料递交,比口头沟通留痕清楚。意见要写在点上。认罪认罚的案件,第一百七十四条要求签具结书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签之前把量刑账算清很重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把辩护人范围列得很宽,律师可以,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监护人、亲友也可以。范围宽,权限不一样。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亲友担任辩护人要会见在押人员,得经过法院或者检察院许可。
我建议家属把身份分清,自己适合做的是准备材料、协助退赃退赔,保证手续也可以帮忙跑。法律上的意见、会见、阅卷交给律师。徐律师办理上海案件时,会让家属把能证明固定住所、工作单位、家庭负担的材料整理成一页纸。
问:请了辩护人,取保的机会会更大吗?
答:能做的争取动作更多,成功率通常高于家属自行申请。决定权在办案机关,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列的四项条件,辩护人做的是把符合条件的证据和理由整理出来,在合适的时间点提交。
问:辩护人和值班律师有什么区别?
答:值班律师由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在看守所或者法院,提供法律咨询和程序性帮助,不承担全面辩护职责。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可以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发表意见,覆盖全流程。
问:家属委托辩护人需要准备什么?
答:需要委托人的身份证、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签署的委托书。当事人本人在押的,先由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会见时再由本人确认。
问:侦查阶段一般要会见几次?
答:侦查阶段的会见,我通常安排二到四次。刚被拘留时一次,批捕前后一次,案情有变化再补一次。次数不是越多越好,每次会见都要带一个新问题去核实。
家属如需评估案件情况、了解取保候审或辩护方案,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律所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311663264。执业聚焦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风控、重大疑难案件代理,长期深耕上海本地刑事业务,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司法裁量标准,主打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服务范围包含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包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阅卷、出庭辩护、不起诉辩护、二审改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家属应急咨询与行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