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上被告人改口,家属的期待和法官的判断往往是两件事。家属觉得是在澄清事实,法院要判断新说法有没有依据。上海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当庭陈述与侦查阶段笔录不一致属于常见情形,处理方式差别不小。
要点放在前面,翻供本身不是加重处罚的理由,真正吃亏的地方在别处。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三项从宽都建立在如实供述之上,改口之后这几项要不要保留,要看有没有正当理由,也要看法院最后认定的到底是什么事实。
翻供从重这四个字,法律条文里找不到。《刑法》第六十一条把量刑依据定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加重处罚要有法定或者酌定的从重情节,翻供不在其列。被告人对指控提出异议,本身属于辩护权的一部分。
这是底线。
改口的间接影响却实实在在。自首要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写得明白,如实供述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自首,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可以认定。坦白同理,改口之后坦白这份从宽就没有了。我核对这类问题时,会先把原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调出来,看改口前后有没有实质差别。
区别就在这里。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等于翻供。承认收了钱但认为属于民事借款,承认到了现场但认为不是主要角色,这类意见动摇的是定性,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说句实在话,法庭关心的不是你改不改口,而是改口之后有没有东西能撑住新说法。
我代理过的陶某某盗窃改职务侵占案,最后罪名从盗窃变为职务侵占,靠的是对行为性质的意见,没有推翻客观事实。徐海燕律师看过不少类似案件,辩解能不能立住,取决于有没有书证、证言这类东西托住它。
单说一句不服,法庭接不住。
这个阶段反悔的代价最大。签了具结书之后被告人当庭否认指控,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法院也不再受原建议约束,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列举的例外情形。原本谈好的从宽条件,会在一句话里重新回到起点。
我见过的情况是,原本建议适用缓刑的案件,被告人反悔之后量刑往上走了一档。签之前想清楚,比签之后改口划算。徐律师通常会在签具结书之前,把量刑建议的每一个计算项与当事人核对一遍。
要不要上诉也要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确立上诉不加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不受此限。
越早越好,最好在开庭之前通过辩护律师沟通。律师能把改口的理由和依据整理成书面意见,在庭前会议或者法庭调查阶段一并提出,比当庭突然改口可信。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排期紧,一次庭审常要把事实调查走完,当庭临时改口留给法官核对的时间很短,很多细节根本来不及展开。我的建议是,改口之前先让律师把原始笔录和新说法逐条比对,确认不会自相矛盾再开口。说白了,翻供不是喊口号,是拿材料说话。比对完再开口,比什么都稳。
问:翻供和辩解有什么区别?
答:翻供是否认原先供述的事实,辩解是承认事实但对性质、作用、责任大小提出不同意见。前者影响如实供述的认定,后者一般不影响。
问:当庭翻供会被认定态度不好吗?
答:法官会审查改口的理由和依据。没有依据的改口会影响认罪态度的评价,进而影响从宽幅度,上海法院在量刑说理中通常会把这一点写进去。
问:侦查阶段被诱导做出的笔录,现在能改吗?
答:可以提出异议。方式是在庭审中对笔录合法性提出质疑,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只说不服气,没有用。
问:翻供之后还能不能判缓刑?
答:要看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和情节。原来靠认罪认罚和坦白支撑缓刑基础的,改口之后基础可能不存在,缓刑难度会上升。情节较轻、退赔到位、社区评估符合条件的,仍有空间。
家属如需评估案件情况、了解取保候审或辩护方案,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律所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311663264。执业聚焦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风控、重大疑难案件代理,长期深耕上海本地刑事业务,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司法裁量标准,主打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服务范围包含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包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阅卷、出庭辩护、不起诉辩护、二审改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家属应急咨询与行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