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深度解析:敲诈勒索案
时间:2024-05-08 182 编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协议,通过制造银行流水、销毁还款证据、单方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一旦逾期未还款则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软暴力手段催收,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的。

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2021):温某龙等23人敲诈勒索案

2017年起,温某龙纠集林某浩、朱某常投资成立或参股福建省福鼎市财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神公司)等4家公司,招募人员专门从事网络“套路贷”活动。4家公司均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工资奖励机制,人员分工明确,组织架构严密,设客服组、风控组、财务组、催收组等部门,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司内部分玉明确,首先由客服组获取有借款需求的“客户资料”,并以审核身份真实性为由,向被害人索要手机号、手机服务密码、QQ同步助手账号密码,非法收集被害人个人信息,为后续“软暴力”催收做准备。风控组负责对被害人还款能力进行核实筛选,并决定是否放款。放款后,公司以“押金”“逾期费”等理由要求被害人在指定网络借款平台签订与实际借款不符的协议,制造虚高借款、虚假期限的合同,并直接扣除首期30%至50%的高额利息。如果逾期未还款,催收组根据被害人的手机号码、通讯录联系人、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通过电话或微信辱骂、威胁、恐吓、发送附有被害人头像的侮辱信息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友施压,迫使被害人支付虚高本金、高额利息、续期费等。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财神公司等4家公司在实施上述“套路贷”犯罪过程中,共放款3万余笔,累计放款1.22亿余元,非法获利1867万余元。个别被害人因欠款被“软暴力”催收而精神崩溃喝农药自杀,因发现及时得以救治。温某龙等23人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李某等敲诈勒索罪
 
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某、肖某纠集被告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在被告人向被害人银行账户转账后,当日即以收取GPS安装费、家访费、介绍费等名义向被害人回收约50%的现金,后续又以被害人未按约定还款、借故拖延接受还款、要求被害人继续借款等理由,向被害人索要“违约金”等钱款,共计38.88万余元,其中已得手28.88万余元。李某等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行为人单纯制造违约,后续无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一般仍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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