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涉嫌诈骗罪真实案例分析
时间:2024-04-01 195 编辑: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李某、毛某(均已判决)编造中国银行理事会负责人的身份,虚构“复兴一号”扶贫项目,并以免费报名参与项目可领取高额扶贫款为诱饵对外公开招募会员,并设置相应层级。同案犯陈某1(已判决)担任该项目基金会会长,下设项目会长、副会长、总统计员、特大区经理、大区经理、总监、群主等各层级职务,每一层级又配置统计员进行名单统计,配置讲师对项目进行宣传。其中,被告人毛某担任大区总监,参与宣传招募、收取会员费等工作。同年8月下旬,被告人毛某又以项目参与人员过多,需要先缴纳会员费人民币15元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2、郁某等人钱款。上述款项一部分由陈某1通过二维码收款的方式收取;一部分先由各大区自行组织收取,后统一转账至陈某1账户。经统计,被告人毛某参与骗得被害人会员费共计人民币45,690元。
 
        处理结果:被告人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退赔部分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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