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知走简易程序,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案子是不是已经定性了,判得会不会更重。这个担心缺少依据。简易程序只是审理方式的简化,和量刑轻重没有直接关系。
先给结论,简易程序由基层法院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且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适用,必须经被告人本人同意;审理期限二十日,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判决之后依然可以上诉,上诉期是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了三个条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三项同时具备,基层法院才能适用。意见的主体是被告人。检察院可以建议适用,最终还是要问被告人是否同意。我在会见时会把这一条讲透,包括程序简化之后法庭调查会压缩到什么程度,让当事人自己做选择。
上海的基层法院在适用前一般会书面征求被告人意见。同意书签了,庭上再反悔会比较被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给了排除清单。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适用;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不适用;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也不适用。
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比较特殊,实务中一般不适用简易程序,另有专门程序安排。排除清单是刚性的。这一点不少家属不清楚,以为孩子认罪就能快审快结。徐律师在评估适用与否时,主要看两点,同案人的态度和证据结构。同案翻供、关键证据有争议的案件,走简易程序反而容易吃亏。
简化的是程序环节,不是权利。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以压缩,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以及询问证人等环节不受普通程序规定限制,但判决宣告前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实质性的权利一项不少。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对指控有异议的,随时可以提出;法院认为不宜继续适用的,会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我通常会在庭前把最后陈述的内容写好,让他按自己的话讲一遍。审限写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上海不少简易程序案件当庭宣判。
量刑由事实、证据和情节决定,与审理程序的繁简没有关系。把程序简化理解成量刑打折,是对法条的误读。真正影响结果的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以及取得谅解这些情节。
我通常会把认罪认罚的时间点和退赃金额单独列出来,作为从宽的抓手。程序不等于结果。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有明文依据,上海的量刑指导意见定在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多数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空间就在这个百分之三十里谈。
可以上诉。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裁定是五日,依据是第二百三十条。
徐海燕律师在宣判当天会先算好上诉期,十日从送达之日起算,裁定是五日。上诉不加刑是原则,写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只有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情形例外。这条规则对走简易程序的当事人特别有用,二审不会因为上诉本身加重刑罚。说句实在话,程序走得快不等于二审没机会。
问:简易程序会判得更重吗?
答:不会。量刑取决于犯罪事实和从宽情节,与审理程序无关。实务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多数同时认罪认罚,量刑往往比不认罪的案件轻。徐律师会在适用之前把量刑预期讲清楚,避免庭后出现落差。
问:简易程序能不能当庭拿到判决?
答:多数可以。简易程序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判决书在宣判后五日内送达,上诉期从送达之日起算。我建议家属把宣判日和送达日都记下来,两个日子隔几天,算错一步就会错过上诉。
问:简易程序还能不能争取缓刑?
答:可以争取。缓刑的适用条件写在《刑法》第七十二条,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宣告缓刑。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依据是第七十四条。是否走简易程序与缓刑判断没有关系。
问: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在哪里?
答: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更严,要求可能判处的刑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审限是十日,可能判处一年以上的可以延长到十五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更宽,审限也更长。
问:简易程序能判到几年?
答:简易程序本身不设刑期上限,适用范围是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判三年以上的案件仍然可以走简易程序,审限延长到一个半月。基层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案件的情况极少,这类案件会转入普通程序。
家属如需评估案件情况、了解取保候审或辩护方案,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向专业律师当面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为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简介: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律所刑辩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13101202311663264。执业聚焦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风控、重大疑难案件代理,长期深耕上海本地刑事业务,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裁判思路及司法裁量标准,主打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服务范围包含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包括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申请、阅卷、出庭辩护、不起诉辩护、二审改判;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刑事案件家属应急咨询与行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