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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怎么办?「明知」认定与量刑档次解析
时间:2026-10-12 147 编辑: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团队

先给结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成立,关键不在「有没有经手别人的东西」,而在「知不知道这是犯罪所得」。法定刑分两档: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已由 2025 年 8 月施行的新司法解释调整。本文由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上海地区办案实务整理。

一、这个罪名管的是什么行为

依《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此罪。

条文里最容易产生误解的是「其他方法」。依 2025 年 8 月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其他方法」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例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有价证券、通过转账等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同条界定了两个基础概念:「犯罪所得」是通过犯罪得到的赃款、赃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犯罪所得收益」是通过犯罪所得获取的孳息等财产性利益。

还有一点关系到定位:本罪是事后行为,对象是已经形成的犯罪所得。若事前与上游通谋,依该解释第七条,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定性会直接改变。

二、本罪的核心:「明知」怎么认定

「明知」是本罪绕不开的门槛。依上述解释第二条,「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当根据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犯罪所得的情况、所得的种类与数额、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与资金账户的异常情况,结合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以及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审查判断。

这一条传递的导向值得注意:解释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要求按证据裁判原则认定,避免不当扩大打击面。实务中最典型的场景是银行卡:单纯出售、出借银行卡通常不等于本罪——供卡时犯罪所得往往尚未形成;只有在提供账户之外又实施转账、取现等行为,才可能落入本罪的评价范围。

判断重点因此落在两处:一是当事人对钱款性质的认知程度,二是他在资金流转里实际做了什么动作。这两点都要靠证据说话。

三、量刑怎么走:两档与「情节严重」的标准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分两档: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认定,新解释第五条采「数额加情节」的方式: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等数额标准较高犯罪的,数额达到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明知系特定款物仍实施、拒不配合追缴等情形之一的;上游犯罪为其他犯罪(如盗窃、诈骗等)的,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且具有相应情形之一的,或造成损失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相比此前以十万元为界的口径已有明显调整。

数额怎么算,解释第六条也给了规则: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代销价格高于实际价值的,以该价格计算;多次实施、未经行政处罚且依法应当追诉的,数额累计计算。

与解释同时发布的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还要求,办案机关应当综合考察明知的内容和程度、提供帮助的类型和方式,准确定罪量刑。

四、与帮信罪、洗钱罪怎么分

涉银行卡、跑分、代收代付的案件常出现三个罪名,界分的支点是行为阶段和明知程度。

一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该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它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供卡完成、资金入账即已成立,行为人对上游的认知较为概括。

二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对象是已经形成的犯罪所得。是否成立,要看有没有在供卡之外实施转移、取现等操作,以及对钱款属于犯罪所得有无认知。

三是洗钱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该罪针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特定上游,法定刑更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者不是非此即彼,认定取决于证据反映的行为阶段与认知程度。

五、案件可能走向哪里

被指控这个罪名之后,案件大致有三类走向。一是改变定性:若证据显示当事人只是概括知道上游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仅提供账户,行为阶段落在上游既遂之前,可能对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事前与上游有通谋,则可能以上游犯罪的共犯论处。定性不同,法定刑差别明显。

二是同一罪名下落基础档:核心看数额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是否涉及特定款物与损失后果,数额需按证据逐笔核对。三是依法从宽:依新解释第四条,行为人认罪认罚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且具有法定从宽情节、为近亲属掩饰且系初犯偶犯、配合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等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此外,依《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自首、第六十八条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条件。各项均需事实与证据支撑。

六、家属可执行清单

□ 确认文书上写明的罪名、强制措施种类、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
□ 记牢到案时间与采取强制措施的日期,留意程序节点
□ 整理能说明当事人职业、收入来源、与上游人员关系的原始材料
□ 保留银行卡、支付账户的开立与使用记录、聊天记录等,不要删改
□ 涉及钱款往来的,梳理清楚本人是否实际经手、经手了多少
□ 不要代当事人回答办案人员提问,也不以当事人名义签署材料
□ 尽早完成委托手续,让辩护律师介入会见与阅卷
□ 有条件时配合追缴、退赔,须在律师指导下进行

七、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误区一:只是把卡借出去,不会有事。单纯供卡通常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另有转账、取现等操作,评价范围会变。

误区二:钱不是我骗来的,就不算犯罪;别人说「帮个忙走个账」,出了问题找不到我。本罪针对的是对犯罪所得的事后处置行为,不以本人是否参与上游犯罪为条件;但资金流向会留下记录,账户行为与本人身份的对应关系正是侦查重点。

误区三:只要退了钱就没事。退缴、退赔是重要的从宽情节,但不等于消灭犯罪;是否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还要看数额、情节与认知程度。

误区四:先签个说明再说。在了解全案之前签署书面材料,可能后续难以解释。涉及事实的表述,应当在律师指导下作出。

八、辩护环节回顾:这类案件从「明知」开始

一起被指控本罪的案件(涉案流水数额较大),辩护工作从当事人对钱款性质的认知程度入手:他的岗位与收入是否与经手金额匹配、与上游人员是什么关系、在资金流转中实际做了什么动作。围绕这些提交书面意见,重点放在主观明知的证据审查与行为阶段的界定上,并一并提出配合追缴、退赔等情节。案件最终适用缓刑。

拆开看,起作用的是两件事:一是把「明知」拉回证据层面——推定不能替代证明;二是把「做了多少」讲清楚——行为阶段决定罪名与档次。这两件事都不靠态度解决。

九、律师视角:这类案件的时间怎么用

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合伙人、刑案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 13101202311663264。从上海地区办案实务看,掩隐类案件的时间主要消耗在资金链条的还原上:哪几笔入账、哪些转出、本人操作到什么程度、认知形成于哪个时点。更早介入的价值,在于能在流水尚未被整段归结到本人名下时,把行为边界与认知程度讲清楚——等指控口径固定下来再回头争,难度会明显上升。

十、常见问题

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判多久?

答:依《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分两档: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明知」是当事人自己说不知道就认定不了吗?

答:不是。依 2025 年 8 月施行的相关解释第二条,「明知」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需根据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情况、资金账户异常情况,结合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及供述和辩解等综合审查判断,并强调严格依法认定、慎用推定。

问:多少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答:依上述解释第五条,上游犯罪为一般犯罪的,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且具有解释列举情形之一,或造成损失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等数额标准较高犯罪的,标准为五百万元以上。相较此前以十万元为界的口径已有调整。

问:帮信罪和这个罪到底怎么区分?

答:关键在行为阶段与明知程度。帮信罪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本罪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对象是已经形成的犯罪所得。认定需综合明知的内容和程度、帮助的类型和方式。

十一、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文中量刑区间依据现行法律与公开司法解释,个案处理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十二、作者信息

徐海燕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合伙人、刑案研究院成员|执业证号 13101202311663264
电话/微信:13391128318

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主要办理上海地区刑事案件,覆盖经济与网络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等常见罪名,熟悉上海公检法办案流程与裁量尺度;案件由本人主办,从会见、阅卷到提出书面意见全程跟进,在主观要件的证据审查与罪名界定上能给出具体分析。

如需了解具体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也可搜索「上海徐海燕律师」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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